以案说法 | 上海4岁女童海滩走失,其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慈善家杂志 Author 朱政
上海蓝天救援队队员在搜救。
10月4日,上海一名4岁女童在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滩走失。上海警方6日发布通报称,民警根据图像资料,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4岁女童,海滩走失,父亲取手机留女童独自等待,至今搜救无果……这些关键词的叠加,很难不引发大众的怜幼情结与忧心思绪。有网友认为,女童的父亲让4岁女儿独自留在海边长达十多分钟的做法,不仅让人难以理解与接受,更是导致女童失联的主要原因,目前舆论场上对这位父亲颇多指责,甚至上升到是否应当对女童的父亲适用刑罚。
尽管在现在过度谴责家长于事无补,反而会对孩子一家造成二次伤害,但此事再次触动了人们对于“监护人责任”的思考,毕竟,柔软的生命,真的经不起任何的粗心大意。
女童的父亲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特别是对不满八周岁的幼童,法律还设立了特别的保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从目前相关新闻报道透露的内容来看,女童的父亲带着女儿到离海水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中途返回去拿手机,就把女儿独自留在了沙滩上,据他所称十几分钟后回到海滩,女儿已经不见踪影。
将只有4岁大的幼童独自一人留在海滩上十几分钟,无疑是犯了育儿的安全大忌,更不用说女童走失的海滩并非景区,而是一个岸流冲击出的泥沙滩,这些事实均可以证明,女童的父亲在行使监护职责时,存在明显的过失。对于这样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芯芯独自走在沙滩上。(图片系网友拍摄,经芯芯爸爸确认被拍摄的是芯芯。)
至于网友热议的是否应当追究父亲刑事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法律惩戒措施,需要公安机关对女童父亲的行动轨迹以及周边人员等多方面进行调查,并结合当时具体的地理位置状况、孩子年龄、父亲离开时间等等,综合判断女童的父亲是否有《刑法》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而确定女童的父亲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仅凭目前的公开报道内容,还无法得出结论。
在此事件引发的讨论中,有网友以国外的类似案例对比,在这些案例中,孩子的父母因为粗心大意,导致孩子意外身亡,并被追究了刑事法律责任。网友们纷纷建议,引入类似国外的疏忽照顾儿童罪,来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其实,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类似疏忽照顾儿童罪的罪名。如《刑法》中就有遗弃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但这些罪的适用前提都是需要行为人有主观故意且达到情节恶劣,如果行为人系过失犯罪,则无法适用以上罪名。
对于过失犯罪,即便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也只能适用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责任,然而,由于这两款过失犯罪针对的是所有人身伤害类的犯罪,并不是保护未成年群体的特殊规定,以至于在监护人过失导致被监护人受伤的案件中,极难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引入国外的疏忽照顾儿童罪也有其合理性,可以预见其结果,也确实可以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关注度和责任感,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不过,由此也会引发新的问题——一旦引入该罪,监护人获罪入狱后,未成年人的后续监护责任由谁来担当,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跟进,这些都还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十余部法律共同织成的法律保护网;此外,还有多部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了更细致的阐述,可以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并不存在明显的缺失。
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光有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法律赋予权利的部门真正地担起责任,承担起监督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如果家长的行为对孩子的生命和安全构成威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这种行为受到适当的法律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家长们更加认真地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儿童的安全,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曾在2017年发布《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5.4万名青少年死于意外伤害,相当于每天有148名,而这许多所谓的“偶然”“意外”事故,本来都是可以通过防范措施避免的。
白岩松曾在点评一次新闻事件时说过,“不是当了父母就天然是合格父母,父母是需要终身学习的大行当。”如果要用孩子的生命才能换回大人的成长,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过沉重。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对一切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他们对危险的认识却远远不够,因此,怎么做实监护并防范风险,是家长们应当掌握的常识。民间老话说,三岁不离手,五岁不离眼,十岁不离心。除了用心防护,时刻自检,还要在平常生活中,给孩子做好安全教育,锻炼他们识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并教会孩子遵守规则,只有这样,孩子才不会在生命危险的边缘盲目地试探。
孩子的安全成长,从来不是靠运气,靠的是父母时刻放在孩子身上的那颗心,因为成为父母,就意味着肩负守护生命的责任。
作者:朱政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章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上海蓝天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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